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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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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本(113)年自3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受理申請
  • 發佈日期:2024-02-05
  • 截止日期:2024-04-20
  • 發佈單位:民政災防課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本補助對象為2歲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自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

    二、請幼兒園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初審後,將符合規定之相關文件於4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覆申領。

    三、應繳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及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各1份(以證明為在學幼兒及原住民身分)。

    (二)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三)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紙張,勿以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四)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四、相關附件檔案: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申請表、幼兒園2歲原住民幼生補助請領清冊及私立幼兒園收款收據,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3&id=115&flag=menu。


  • 聯絡人:楊小姐
  • 聯絡電話:26381721#311

瀏覽人次:91 人 更新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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