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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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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急難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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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對象:
    設籍本區區民因喪葬費用不力負擔之急難救助金。
  2. 申請方式
    向各里辦公處申請函送公所後,再函轉台電核一廠審核後撥款。
  3. 應備文件:
    申請表、申請人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
  4. 申請表單下載:
    1. 附件1- 台電核一廠急難救助申請表
    2. 附件1- 台電核一廠急難救助申請表
    3. 附件2- 台電核一廠急難救助領款收據
    4. 附件2- 台電核一廠急難救助領款收據
瀏覽人次:251 人 更新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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