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依據
性騷擾防治法暨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性別工作平等法暨施行細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本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 處理流程
- 作業注意事項
- 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應由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言詞或書面提出。申訴如屬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性 騷擾事件者,申訴期間於事件發生後 1 年內為之。以言詞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申訴 人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 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屬性別工作 平等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得向本局提出申覆。屬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應通知本局,其書面 通知內容應包括處理結果之理由、再申訴之期限與受理機關,當事人得向本局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提出 再申訴。
- 非本局受理之性騷擾申訴案件,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所在地主管機關處理。
- 諮詢服務電話:26381721,電子信箱:AS5182@ntpc.gov.tw。
- 使用表格
本局員工性騷擾事件申訴受理情形表。
承辦人:黃小姐 電話:263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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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