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暨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程序法及本局性別歧視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 - 處理流程
- 作業注意事項
- 性別歧視案件之申訴,應由受害人本人或代理人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申訴人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並仍應於 14 日內補正申訴書。
- 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 14 日內完成調查做成調查報告,提會審議後,審議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若不服函復理由或因逾期未函復,得分別依身分適用法規向主管機關另提申訴或再申訴。
- 諮詢服務電話:(02)26381721;傳真:(02)26382507;電子信箱:AS5182@ntpc.gov.tw。
- 使用表格
本局性別歧視申訴書。
承辦人:黃小姐 電話:263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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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