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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北市政府112年第7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中,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之土地業囑託登記為國有,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發還土地,公告周知。
  • 發佈日期:2024-04-10
  • 截止日期:2024-07-10
  • 發佈單位:民政災防課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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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林先生
  • 聯絡電話:263817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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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1 人 更新日期: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