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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社會人文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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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業已離婚,仍有同居或同戶籍事實,是否可申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發佈日期:2021-02-02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社會人文課
  • 詳細內容:
  • 本扶助如為單親家庭,但雙方仍共同居住、設籍同戶或同址分戶者,不符合本扶助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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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8 人 更新日期: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