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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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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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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公立公墓墳墓修繕?
  • 發佈日期:2021-02-02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者請攜帶以下1~5證明文件,至公所辦理申請,並擇期會同本所公墓巡查員至現場勘查,且拍照做成紀錄。
    1. 修繕前墓碑及墳墓全景各1張。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亡者之除戶謄本。(除戶資料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4.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5. 其他證明文件。
    6. 申請人自核准施工之日起,始得施工;並於1個月內完工。修繕工程應依核准之內容辦理,不得有擴大面積、高度或起掘再葬、埋葬(藏)其他骨灰(骸)等違規行為。
    7. 修繕完竣後申請人應檢附施工三比(前、中、後)照片,報由區公所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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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36 人 更新日期: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