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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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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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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補助原住民購置自有住宅、修繕自有房屋符合條件?
  • 發佈日期:2021-02-02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1. 申請資格
      1. 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而具備行為能力者之原住民。
      2.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3.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4. 全家人口數須達2人以上。但申請人無配偶及直系親屬,且為年滿50歲之獨居者,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2. 補助金額
      1.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最高30萬元。
      2. 修繕住宅:每戶補助最高15萬元。
    3. 應繳證明文件
      1. 申請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者:
        1. 建購房屋登記謄本。
        2. 切結書(建購住宅補助用)。
        3.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4. 領據
        5. 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6.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住宅照片。
      2. 申請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者:
        1.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2. 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
        3.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4. 領據。
        5. 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6.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7.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3.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文件:
        1. 戶籍謄本。
        2. 中低收入戶證明。
        3. 財產證明。
        4. 所得證明。
        5. 建物登記謄本。
    4. 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並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5. 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
    對於相關申請事項如有疑問,歡迎逕洽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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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0 人 更新日期: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