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補助原住民購置自有住宅、修繕自有房屋符合條件?
- 發佈日期:2021-02-02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資格
- 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而具備行為能力者之原住民。
-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 全家人口數須達2人以上。但申請人無配偶及直系親屬,且為年滿50歲之獨居者,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 補助金額
-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最高30萬元。
- 修繕住宅:每戶補助最高15萬元。
- 應繳證明文件
- 申請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者:
- 建購房屋登記謄本。
- 切結書(建購住宅補助用)。
-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 領據
- 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住宅照片。
- 申請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者:
-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 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用)。
- 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 領據。
- 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
-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
-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文件:
- 戶籍謄本。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財產證明。
- 所得證明。
- 建物登記謄本。
- 申請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者:
- 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並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 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
對於相關申請事項如有疑問,歡迎逕洽民政災防課。-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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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