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辦理114年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補助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公告事項如下
- 發佈日期:2025-01-16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社會人文課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依據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補助機關學校民間團體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欲提出申請補助者請配合以下事項:
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請於活動日期7到10日前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
政府機關、學校之設備或公益活動。
設立於新北市之市級以上政府登記立案團體之設備或公益活動。
政府登記立案團體(含宗教團體)於石門區內舉辦或與石門區相關之公益活動。
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兵役協會、義警、義消、義交、民防等公益團體之設備或公益活動。
三、資格條件:
政府機關、學校。
設立於新北市之市級以上政府登記立案團體。
政府登記立案團體(含宗教團體)。
後備軍人輔導中心、兵役協會、義警、義消、義交、民防等公益團體。
四、審查方式:請備公文並檢附計畫書等相關資料送本所審查簽陳補助。
五、補助金額上限: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原則上限為新臺幣23萬元至40萬元,若有例外情形以專案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所編列相關預算項下支應,經費用罄則停止補助。
七、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注意申請單位負責人是否為該法所稱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並請依規定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檢附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八、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新北市石門區公所補助機關學校民間團體作業要點。
- 聯絡人:吳小姐
- 聯絡電話:263817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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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