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需檢附什麼文件?
- 發佈日期:2021-02-02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經建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書。
- 一個月內申請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可免附)
- 申請人(所有權人死亡則由繼承人申請)、代理人、指界代理人的身分證影本(須蓋私章)或戶籍謄本。
- 切結書、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或指界)。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証明。(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使用地類別欄位為空白者)
- 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
- 其它相關許可或証明文件。(如農舍使用執照、農業設施雜項使用許可、除戶証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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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