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往生者的墓地使用許可證需帶哪些文件?
- 發佈日期:2021-02-02
- 發佈單位:石門區公所
- 類 別:民政災防課
- 詳細內容:
- 申請者請攜帶以下1~3證明文件,至公所辦理申請並繳納規費後,即可拿取許可證。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 亡者之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除戶資料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 請另依新北市政府委任區公所受理申請埋葬許可證標準作業程序,申請埋葬許可證。
- 依「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收取墓地使用規費及行政規費。
- 埋葬完成後,提供使用前、中、後之照片。
(可同時與埋葬許可證一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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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