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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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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農藥僅供農業用途使用,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
  • 發佈日期:2025-06-16
  • 截止日期:2025-07-16
  • 發佈單位:經建課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 聯絡人:潘小姐
  • 聯絡電話:26381721#602

更新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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