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農藥僅供農業用途使用,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
- 發佈日期:2025-06-16
- 截止日期:2025-07-16
- 發佈單位:經建課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 聯絡人:潘小姐
- 聯絡電話:26381721#602
更新日期:202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