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遴選新北市石門區調解委員會第4屆擬聘調解委員
- 發佈日期:2023-01-09
- 截止日期:2023-02-09
- 發佈單位:民政災防課
- 類 別:最新消息
- 內 容:
- 公告期間:自112年1月9日至112年2月9日。
擬聘人數:9人。
資格條件:新北市石門區調解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由區公所就區內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無下列情形之一者,遴選之:
一、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提起公訴。三、曾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四、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五、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七、現任鄉、鎮、市長及民意代表。
報名日期、地點及方式:
日期:自112年1月9日至112年2月9日。
地點:本區調解委員會(石門區中山路66號)
方式:
檢具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身分證、大專以上學歷證書、訓練及進修文件、經歷文件、居住證明等影本)親送(請加蓋收件章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區調解委員會。報名表請於本公所網站自行下載或向調解委員會索取。
逾受理報名截止期限者,本區調解委員會不予收件。檢送之資料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亦同。
資格不符者不予退件。
遴選方式:以書面及面談方式行之。
- 聯絡人:林先生
- 聯絡電話:263817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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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1-03